第二则
荆文王得茹黄之狗,宛路之矰,以畋于云梦,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听朝。葆申曰:“先王卜以臣为葆,吉。今王得茹黄之狗,宛路之矰,畋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听朝。王之罪当笞。”王曰:“不谷免衣襁褓而齿于诸侯,愿请变更而无笞。”葆申曰:“臣承先王之令,不敢废也。王不受笞,是废先王之令也。臣宁抵罪于王,毋抵罪于先王。”王曰:“敬诺。”引席,王伏。葆申束细荆五十,跪而加之于背,如此者再,谓:“王起矣。”王曰:“有笞之名一也。”遂致之。申曰:“臣闻君子耻之,小人痛之。耻之不变,痛之何益?”葆申趣出,自流于渊,请死罪。文王曰:“此不谷之过也。葆申何罪?”王乃变更,召葆申,杀茹黄之狗,析宛路之矰,放丹之姬。后荆国,兼国三十九。令荆国广大至于此者,葆申之力也,极言之功也。——《吕氏春秋·直谏》
重点:楚文王犯错,被老臣葆申责罚。却把荆条高高举起, 轻轻放下。楚文王说,既然都是打,为什么不打重一点。葆申说,君子受到责打,会感觉羞愧;小人受到责打,只会感觉疼痛。如果只是感觉疼痛,不感觉羞愧,打重也没有什么用。
第三则
曾子耘瓜,误斩其根,曾晳怒,建大杖以击其背,曾子仆地而不知人久之。有顷乃苏,欣然而起,进于曾晳曰:“向也参得罪于大人,大人用力教参,得无疾乎?”退而就房,援琴而歌,欲令曾晳而闻之,知其体康也。孔子闻之而怒,告门弟子曰:“参来勿内。”曾参自以为无罪,使人请于孔子。子曰:“汝不闻乎?昔瞽瞍有子曰舜,舜之事瞽瞍,欲使之未尝不在于侧;索而杀之,未尝可得。小棰则待过,大杖则逃走,故瞽瞍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烝烝之孝。今参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于不义,其不孝孰大焉?汝非天子之民也,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曾参闻之曰:“参罪大矣!”遂造孔子而谢过。——《孔子家语》
曾子被父亲一杖打晕过去,醒来后,先去给父亲请安,然后回到房里弹琴。目的是为了让父亲知道自己没有被打坏。
孔子听说之后,却很生气,他以舜的故事劝诫曾子,说他不应该这样,如果被父亲打死了,不是要陷父亲于不义吗?
第四则
(陈有斐)值讳日,泪涔涔下,间摩搔母笞初,呜咽欲绝。——《泉州府志·卷六十》
陈有斐每次遇到母亲忌日,就会流着眼泪,抚摸母亲曾经杖责自己的地方,呜咽而哭。曾经的痛,而今的思念。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