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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加入时间:2015-03-05 18:59:31 访问量:795 来源:

衡商外经[2011]3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劳务合作运行管理,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经营秩序,方便劳务人员出国务工,满足外派企业招选劳务人员的需求,根据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商合函[2010]484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外派劳务的实际和需要,经市政府和市编委批准,设立衡阳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为加强对该平台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服务平台工作职能及内设机构

      衡阳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由市政府批准设立,性质为公益性事业单位,非营利性机构。在市商务局的管理和指导下,负责全市外派劳务的招收服务等工作,具体如下:
      1.为劳务人员和外派企业对接。
      2.接受有意向出国的劳务人员报名,建立“四库”,即:劳务人员、出国务工、境外劳务信息库和外派劳务企业资料库。
      3.服务平台发布外派企业招收的准确信息,向外派企业推荐合格人员并组织招聘。
      4.监督外派企业与劳务人员依法签署合同,落实相关劳动保障。
      5.为劳务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办理认证、体检、保险等相关服务。
      6.组织劳务人员出国前的适应性培训。
      7.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出境后的跟踪服务,掌握境外劳务人员动态。
      8.为劳务人员提供纠纷调解和司法援助等各项服务。
      9.为归国劳务人员就业和创业提供服务。
      衡阳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内设报名咨询窗口、项目部、纠纷协调部、培训部、办公室。

      二、招工申请

      外派劳务企业持市商务局批准的《招工申请》,方可到平台设摊开展出国劳务招收工作。
      1.外派企业根据《对外合同》填写《招工申请》,注明招工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招工。一个项目只能申领一份《申请》,如需延期招工,应出示市商务局签署延期招工意见。
      2.申报时须提供《对外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商务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3.外派经营公司收取出国费用包括:服务费、代办费和预收的其他费用(如回程机票费等)。代办费和其他费用须注明用途,考试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收取。
      4.可以招收市外劳务人员,但须在“招工地区”栏注明。
      5.如果一个项目招收工种较多,待遇、要求存在差异,可以附“招工情况说明”,此附件必须与《招工申请》一起使用,并加盖骑缝章。

      三、信息发布

      外派企业在我市招收出国劳务项目信息一律在服务平台出国劳务信息发布栏和《衡阳市出国劳务网》上发布,外派企业不得擅自发布招收信息。
      1.外派企业应及时提交《招工申请》,以便服务平台根据《申请》及时制定并发布招工信息,回答劳务人员的报名咨询。
      2.媒体广告须经市有关部门批准,报商务局备案后,由服务平台根据外派企业的需要制定,并在外派企业指定的媒体(电视台、报刊)发布。
      3.在媒体发布招工信息,平台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

      四、运作模式

      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每周一至周五接受外派企业进场设摊招收劳务人员,同时服务平台报名窗口接受劳务人员报名登记,并及时提供给企业。

      外派企业委派的招工负责人,主要负责与服务平台联络、准备招工资料、洽谈并指导劳务人员填写报名表以及名单登记核定等工作。
服务平台与劳务人员不发生派遣关系,劳务人员直接与企业签订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出国务工。
      1.外派企业凭《招工申请》批复,可到衡阳市管辖地区的所有服务平台申请摊位。
      2.同一项目在同一服务平台只能申请一个招工摊位;同一项目在多个地区招工,收费应一致。
      3.摊位资料:外派企业准备营业执照、外派劳务经营资格证书等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表和招工简章由服务平台提供。

      五、报名、汇总与资源共享

      1.报名表由服务平台统一制定、发放并汇总登记,劳务人员在服务平台填写报名表,注明意向单位(最多可填写两家意向单位)。报名表原件由中心存档,复印件转交意向单位。
      2.服务平台窗口报名的劳务人员资源,进场设摊企业可以共享。按照“谁先录用,谁优先”的共享原则,如三个月内不录用,则可以供其他企业选择。
      3.工程承包和海洋渔业类企业派出自有职工(本单位职工或下属单位派出的整建制队伍,提供劳动合同),确定派出的人员名单报服务平台登记(填写劳务人员情况登记表),服务平台根据登记情况核定“外派劳务人员名单”。此类外派企业如需向社会招收出国劳务人员,也必须申报《招工申请》,到服务平台申请招工摊位,招收报名工作服务平台完成。
      4.招收单位在收到劳务人员的报名表后,应在1个月内组织初试。初试前,劳务人员可以随时更换意向单位。
      5.初试通过后,招收单位应在2个月内组织正式录用考试,并及时收取证件和考试费,劳务人员在2个月内不得参加其他单位的初试。
      正式考试未被录用或通过初试后2个月内意向单位未组织正式考试,劳务人员可以转投其他意向单位。这种情况下,原招收单位应随时将劳务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照片、考试费等退还劳务人员,以便劳务人员重新选择意向单位。
      6.意向单位应及时将初试、正式考试的结果反馈到服务平台,以便服务平台调整劳务资源库。
      7.表现不好、品行不端正的劳务人员或被录用后放弃出国的劳务人员,外派企业应及时函告服务平台,记入关注名单,此类劳务人员,任何企业均不得录用。
      8.服务平台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提供优质服务,接受各外派企业的共同监督。

      六、《外派劳务人员名单》核定

      最终决定派出的劳务人员名单,即《外派劳务人员名单》经平台核定后,外派企业方可申报项目备案审查、申办护照、申请培训。
      1.外派企业将《外派劳务人员名单》和《个人合同》报服务平台登记,服务平台根据《名单》核对报名表和登记情况,并盖章确认,《个人合同》复印件交服务平台留存。
      2.《外派劳务人员名单》上的劳务人员,必须在服务平台有登记。
      3.劳务人员出国后外派企业应及时反馈出国人员情况,包括:护照号码、出国时间、派出地区城市、归国计划、接受单位名称等,报服务平台登记。
      4.外派企业招收持有效护照的劳务人员,必须报平台登记。

      二0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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