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经济时报》11月21日报道:越政府日前颁布182/2013/ND-CP议定,规定企业、合作社、庄园、个体户及其他个人、机关和组织雇佣劳动力的最低工资标准。
议定将全国分为四个区,其中一区企业工人最低工资为270万盾/月,二区为240万盾/月,三区为210万盾/月,四区为190万盾/月。该议定自2013年12月31日起生效,201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