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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台渔工项目,18-65岁都可,30年老项目
加入时间:2019-03-22 16:25:54 访问量:129 来源:

    对台渔工劳务合作项目是由国务院批准、商务部等七部委具体规范、有经营权的公司直接经营的正规对外劳务合作项目。我司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开展该项业务已有30多年的丰富经验,现同台湾上千艘渔船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常年有数千名各地渔工经我集团公司介绍并办理相关手续赴台湾渔船务工,取得良好收益。渔工与台湾雇主直接签订《雇佣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与我司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建立中介服务关系。

一、台湾雇主的渔工雇佣条件和雇佣期限

1、经培训合格取得海洋渔业船员证书、能适应海上捕捞作业、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65周岁。

2、雇佣期限,近海渔工一般为六个月,不超过12个月,远洋渔工一般不超过36个月。按台湾雇主与渔工签订的《雇佣合同》所规定时限为准,自渔工离开大陆出境之日起至返回大陆入境之日止。若雇佣期满渔船仍在海上作业,雇佣期限自动顺延至渔工返回大陆入境之日止。

二、工资待遇和支付方法

1、合同规定:月工资6500-7000元人民币以上。无经验新手上船实习期3-6个月,实习期间月工资5000元人民币以上,有的台湾船东对有经验渔工会根据其渔获量予以奖金。

2、 渔工工资按月计发,自渔工出境之日起至返回入境之日止;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工资,日工资标准为月工资的三十分之一。工资、奖金由渔工与雇主自行结算,也可委托我司代收代付。

3、渔工在履约期间的食宿由雇主安排并承担费用。

4、合同期满渔工往返的交通费由雇主承担,如渔工违约或不适应海上工作,应承担返程交通费。

三、主要保险事项

1、渔工受雇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及医疗保险,由台湾雇主负责向大陆保险机构投保“对台渔工团体综合保险”,所需保费由雇主承担。在合同执行期内,渔工若发生意外死亡、海上失踪或意外伤残事故,最高赔偿额为50万元人民币;因患病死亡,最高赔偿额为35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最高报销2万元人民币。

2、我司赠送每名渔工在台湾履约期间一份人身意外险,因意外最高赔偿额为15万元人民币;因患病最高赔偿额为5万元人民币;因工受伤根据不同程度赔偿3万到15万元人民币不等。

四、培训

赴台湾渔工需持有渔业船员证书,无证人员须参加渔业船员培训,时间五天,经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证书,培训费650元人民币。

五、费用

渔工只承担个人培训、办证的相关费用,我司不向渔工再收取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