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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劳务签证规定
加入时间:2014-02-27 13:44:26 访问量:1680 来源:

      三、被提名人申请签证

      申请人及其赡养人(配偶、18岁以下未婚子女)申请签证时需填写1066表格,提交职业技能证明和工资标准。移民部对申请人进行审核的内容有:

      - 雇主是否具有商务担保资格,或海外公司;

      - 所申请的工作是否经过移民部批准,并持有移民部的确认函;

      - 申请人是否享有应有的工资标准和技能,及其他素质;

      - 体检合格;

      - 符合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移民部对申请人要进行技能评估,确定申请人是否具有所需技能和经验。如果申请的工作是需注册或执照的职业,申请人须提供相关注册或执照证明。此外,移民部还要对第二申请人即被赡养人进行审核。

      移民部对外籍劳工更换雇主或更换工作有严格的规定:凡持有临时长期商务签证的人抵达澳大利亚后,不能失业,也不可以更换雇主,不许做与所申请工种不同的工作,不许在为雇主工作的同时,为其他人打工或自营职业。

      如要更换雇主,签证持有人必须更新签证,新雇主必须具有担保资格,新工种必须是经移民部批准的工种。如果只是在原雇主公司内更换工作,那么新工种也必须是经移民部批准的工种。移民部如发现外籍劳工失业、或未经移民部批准擅自更换工作,将取消其签证,并对雇主实行惩罚。

      澳大利亚移民部特别提醒外籍劳工关注自己的养老金问题。按照澳大利亚的规定,雇主一般要为雇员向养老基金(Superannuation Fund)或退休储蓄(Retirement Savings Account, RSA)支付养老金,金额是工资的9%,至少应付到雇员最早退休年龄(55岁)。雇员月薪低于450澳元、或70岁以上、或18岁以下每周工作少于30小时的除外。

      在澳工作期间,外籍劳工要清楚了解雇主是否以雇员的名义交纳养老金,并记录本人养老金金额。离开澳大利亚前,应与养老基金取得联系,确认是否拥有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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