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合作及税收的有关规定
【投资主管部门】
商业贸易部,简称商贸部。
【投资行业的规定】
卡塔尔鼓励外国资本投资农业、工业、卫生、教育、旅游、自然资源、能源及矿业的开采和利用等领域,股份可超过项目资本的49%直至100%,但要符合卡塔尔发展规划。重点扶持:可实现最有效利用本国现有原材料的项目和出口工业;可提供新产品、使用新技术的项目;致力于把具有国际声誉的产业国产化的项目,以及重视人才本土化,并使用本国人才的项目。
除非获得特别许可,禁止外国投资者在银行、保险公司及商业代理和购买房地产等方面投资。
【投资方式】
外国投资者主要以建立合资公司或参股经营为主,一般投资比例不得超过投资总额的49%。
【所得税法】
该法管辖外国人在卡塔尔的公司及分支机构等业务活动取得的利润。
所得税征收范围:(1)在卡塔尔执行合同的纯利润;(2)资本利润;(3)在卡塔尔境内外发生的代理或商业调解等取得的佣金;(4)咨询服务、仲裁、鉴定、或类似活动的收费:(5)出租收入;(6)从销售、发放许可或授权他人使用或利用任何商标设计、专利或复制权的所得;(7)恢复以前已销帐的坏帐:(8)清算所得纯利;(9)来自境内外纳税人的利息和利润。
应纳税所得的计算,以借贷对照表为基础。若采用不同的方法计算应事先得到税务局的批准,承包工程的所得应按业已完成工程的百分比计算。已完成工作的成本若以外币核算的,应按当日汇率换算成卡塔尔里亚尔。
【折旧率】
(1)建筑物、管道、加油站、车道为5%;
(2)工厂、机械、办公家具和设备、建筑和筑路设备、钻井工具为15%;
(3)卡车、拖车、摩托车等车辆为20%。
【所得税税率】
QR100000以下为0;
QR100001至QR500000为10%;
QR500001至QR1000000为15%;
QR1000001至QR1500000为20%;
QR1500001至QR2500000为25%;
QR2500001至QR5000000为30%;
QR5000001以上为35%。
卡塔尔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优惠政策框架】
向外国投资者划拨必要用地,以建立投资项目,可通过长期租赁的方式,租赁期不超过50年,可以续租。
外国投资者可以法为该项目进口用于建设、投产或扩展项目所需的一切。
免税:在《投资法》规定的范围内,免除外国投资资本的所得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免税期不超过10年;对外国投资项目为建设所需进口的仪器设备,可免除关税;对工业领域的外国投资项目为生产所需进口的、本国市场没有的原材料、半成品,可免除关税。
外国投资者可将其投资随时汇入、汇出。
不得对直接或间接的外国投资征收其所有权,或对其采取有同等影响力的措施。如根据公共利益采取上述行动,应依法给予适当、快速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