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和谐关系
【处理好与政府和议会的关系】
伊朗政府官员和议会议员多兼具宗教学者身份,政治地位较高,在宗教和社会事务中拥有重要话语权。理解和支持,尤其要注重得到项目所在地议员的理解和支持。
【妥善处理与工会的关系】
中国公司中方雇员与当地雇员的比例为1:3,还必须根据工种为当地雇员交纳不同比例的社会保险费用。中国公司必须签订雇佣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交纳各类保险。解除雇佣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员工,并支付解聘补偿金。当地雇员较多的中国公司应建立工会,定期召开员工大会,关注要求,改善管理。
【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有条件地实现本地化管理,聘用有学历和经验的当地雇员参与管理和涉外事务的协调工作;做好正面宣传工作。
【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民族自尊心,不拿宗教问题开玩笑,不对宗教问题发表言论,不在宗教节日举办不合时宜的活动。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保护生态环境】
中国公司应详细了解伊朗环境保护法律规定,保证合作项目中处理废水、废气、废尘、噪音、电磁的污染配套环保设备的投入。
【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中国公司应积极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为当地百姓做实事。依法经营,避免出现腐败、贿赂事件影响中国公司信誉、形象。
【注重与媒体打交道】
中国公司应善于与媒体打交道,关注媒体报道,引导媒体做公正报道。
【学会和执法人员打交道】
中国公司要加强遵纪守法教育。公司要备齐证件并妥善保管,人员外出要随身携带身份证件或护照,并配合检查。在和执法人员打交道时应遵守法律规定,避免过激言行,并注意提出合理要求。
在遇到不公正处理时要理性应对,不要与执法者正面冲突。
七、提供投资合作咨询的机构
(1)中国驻伊朗大使馆经商处
地址:No.84-86,SarsharAlley,ValiasrSt,TajlishSq,Tehran
电话:0098-21-22725752传真:22735444
网址:mofcomir@yahoo.com
(2)伊朗驻中国大使馆经商处
地址:北京三里屯东六街13号
电话:010-65322040/65324870-3
传真:65321403
(3)伊朗驻上海总领馆
地址:上海卢湾区复兴路17号
电话:021-64332997
传真:64336826
管辖范围:上海、浙江、江苏、安徽
(4)伊朗投资促进机构
伊朗经济技术援助和投资组织
电话:0098-21-33967762
传真:33967864
网址:www.investiniran.i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