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劳务合作的相关规
越南是劳务输出国,限制一般劳务的输入。中国公司应严格按越有关规定为中方人员办理手续。
【工作许可制度】
在越工作3个月以上的外籍劳务人员须办理由越省(直辖市)劳动部门颁发的劳动证。劳动证有效期根据合同期定,但不超过3年;依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证可延长。越用人单位及个人雇佣外籍劳务人员均需签署劳动合同。外籍劳务人员获得劳动证后,用人单位需将劳动合同复印件交颁证机关,但外籍劳务人员由外方选派除外。
【外资企业雇佣当地劳务的规定】
外资企业可通过中介机构雇佣当地劳动力,并可根据生产需要及有关法律增减劳动力数量。劳资双方须签署劳动合同。合同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工资、合同期限、劳动卫生、社会保障、保险等。企业因变更生产经营而裁减工作12个月以上的工人应组织相关培训,以便裁减工人寻找新的工作岗位;如无法安排培训,则应支付不低于2个月工资的遣散费。若企业被并购,则新企业主应根据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相关义务。在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需修改合同,须提前3天告知另一方。企业要求工人加班应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企业应根据生产效益给员工发放奖金。员工社会基金来源:企业交纳工资总额的15%,员工交纳工资的15%,政府补贴、基金本身收入及其它来源。劳资双方出现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则提交法院处理。企业应为成立工会提供便利。
【劳动法主要规定】
1、试用期期限:技术性工作的试用期不超过60天,一般性工作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临时性工作的试用期不超过6天。试用期工资不少于雇佣期工资的70%。试用期内双方可对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2、社会保险:工作超过3个月和无限期合同须办理强制性社会保险。劳务人员因工受伤残,雇主须支付医疗费,如未投保,亦按社会保险条件支付;
3、业主终止合同:业主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事先通报劳动者。无期限合同,提前45天,1-3年合同,提前30天,1年以下合同,提前3天辞退工人时,业主必须按每年半个月工资及奖金支付补偿。
六、投资合作风险防范
在越南开展投资合作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其中包括对项目或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投资或承包工程的政治、商业风险的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建议中国公司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如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各类担保来保障自身利益。
建议中国公司使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如果在没有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出现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赔、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